孔某为自己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为其二子。后幼子不孝,时常打骂孔某,孔某遂决定取消幼子的受益权,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只是在遗嘱中写明。后孔某因意外事故死去。在继承保险金一项上,二子发生争议,则保险金应当由谁来承担?( )

admin2008-05-12  75

问题 孔某为自己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为其二子。后幼子不孝,时常打骂孔某,孔某遂决定取消幼子的受益权,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只是在遗嘱中写明。后孔某因意外事故死去。在继承保险金一项上,二子发生争议,则保险金应当由谁来承担?(   )

选项 A、长子。因为幼子的受益权被取消
B、长、幼二子。因为孔某未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
C、孔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D、由保险公司决定向谁支付保险金

答案B

解析 《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可见,本案中,孔某变更受益人并未通知保险公司。所以,受益人仍为两个儿子。B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DCn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