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04年9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

admin2014-04-01  27

问题 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04年9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0.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台头为丙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0.7万元,装卸费0.08万元,保险费0.02万元。
   (3)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国庆节前将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使用。
   (4)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0.08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5)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卖给丙企业一批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尚未取得运输发票。
   (6)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丙企业各自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选项

答案(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5.1+18×17%-50×0.08×17%)万元=(8.16-0.68)万元=7.48万元 甲企业将购进的货物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与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当期进项税=(3.4+0.7×7%+0.85-4×17%)万元=3.6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7.48-3.62)万元=3.68万元 (2)丙企业应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0.85+35.1÷(1+17%)×17%]万元=5.9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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