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

admin2021-10-26  38

问题 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万亿公司2 000元红包后,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万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另查明,汪某于2015年1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万亿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同时表示:税务局决定追缴时,万亿公司已濒临破产、无补缴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补缴。检察机关对万亿公司及汪某以逃税罪提起公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万亿公司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自然人犯罪
B、万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案逃税罪是单位犯罪
C、万亿公司是本案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D、万亿公司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E、万亿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万亿公司为谋取本单位非法利益,涉嫌逃税罪,属于单位犯罪。所以选项A错误。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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