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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某于2006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摄影器材和富康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 王某在李甲无力还款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王某于2006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摄影器材和富康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 王某在李甲无力还款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dmin
2008-12-16
16
问题
如果王某于2006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摄影器材和富康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
王某在李甲无力还款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选项
答案
王某应当先就李甲摄影器材的抵押权实现债权。若债权不足以完全实现的,则既可以就李乙的富康车实现债权,也可要求吴某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这是关于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该如何实现债权的问题。《物权法》第198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王某应当先就李甲本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若该物的担保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则可以选择就李乙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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