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并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2007年3月10日开始执行,由于农民李某在县城经营一饭店,该承包耕地至2008年10月10日抛荒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农民李某在( )

admin2011-02-04  24

问题 2007年3月1日,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并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2007年3月10日开始执行,由于农民李某在县城经营一饭店,该承包耕地至2008年10月10日抛荒没有种植农作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农民李某在(         )前,仍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农民李某承包本集体的耕地。

选项 A、2008年12月11日
B、2009年1月11日
C、2009年2月11日
D、2009年3月11日

答案D

解析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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