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4年4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曾为该5000万元负保证责任的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协议并不知情。同年5月,丙公司债权到期。
2014年4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曾为该5000万元负保证责任的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协议并不知情。同年5月,丙公司债权到期。
admin
2022-03-21
23
问题
2014年4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曾为该5000万元负保证责任的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协议并不知情。同年5月,丙公司债权到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丙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
B、丙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
C、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
D、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CD: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本题中,债权人丙公司参与了协议的签订,视为同意,债务承担成立,丙公司应向新债务人乙公司主张债权。
(2)选项A: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张某是新的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视为连带保证人,因此,丙公司既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也有权直接请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3)选项B: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债务承担未征得李某书面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0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的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所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
自2017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A公司应付甲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
某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2012年)
(2016年)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
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2年)
随机试题
案情:某年1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的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的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
根据《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依据计价方式不同,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分为()。
下列有关灭火一般注意事项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应列入无形资产的是()。
2007年1月,A上市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A公司下列情形构成其申请发行股票障碍的有()。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18年7月1日经乙公司的所有股东协商,由除甲公司以外的乙公司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乙公司的净资产为15300万元,甲公司的持股比例由40%下降至28%,仍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
下列行为中,银行从业人员没有遵守“公平对待”原则的是()。
下列有关电脑的常识说法错误的是()。
设X1,X2,…,Xn是来自总体X的简单随机样本,其中总体X有密度判断的无偏性;
若MyClass为一个类,执行“MyClassa[4],*p[5],”语句时会自动调用该类构造函数的次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