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在斗殴过程中,甲用刀刺伤丙,丙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后甲、乙被公安机关拘留,又经检察机关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请回答以下问题:

admin2008-06-12  32

问题 甲、乙、丙在斗殴过程中,甲用刀刺伤丙,丙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后甲、乙被公安机关拘留,又经检察机关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检察机关   
B、一审法院   
C、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二审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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