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杂律》: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

admin2022-10-18  11

问题 《唐律疏议·杂律》: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选项

答案主要规定违反“令”和“式”的法律责任,即违令,处笞五十,别(违)式,处笞四十(减一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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