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乙公司为境内甲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重点扶挣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2016年2月,中信税务

admin2017-05-10  32

问题 位于市区的乙公司为境内甲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重点扶挣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2016年2月,中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乙公司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基本情况:
2015年度乙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21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0+21-500-50=671(万元),乙公司已缴企业所得税=671×25%=167.75(万元)。
2.具体涉税问题:
(1)因经营活动需要,自2015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资金1500万元借给乙公司使用,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借款年利率为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乙公司按该笔借款当年的实际利息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
(2)2015年3月,乙公司以自己生产制造的不含税售价为380万元的电子设备对外投资。企业未选择递延政策。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300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300万元
(3)2015年7月1日,乙公司将闲置机器设备对外出租,全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20万元
(4)2015年12月乙公司接受某汽车厂捐赠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乙公司将该小汽车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8.5万元
(5)乙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3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另外2014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万元)。
(6)“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二是因拥有境内非上市丙企业30%股权而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80万元。假定乙公司2015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
问题:
计算应补(退)各税、费。(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计算应补(退)各税、费:应补缴增值税=380×17%+20×17%=68(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68×7%=4.76(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68×3%=2.04(万元) 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68×2%=1.36(万元)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0+90+380-300+20+58.5+50+19-30-500-50-80-4.76-2.04-1.36=849.34(万元) 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49.34×15%=127.40(万元) 应退还企业所得税=167.75-127.40=40.3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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