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2010年一法专一第12题)
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2010年一法专一第12题)
admin
2019-05-29
26
问题
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2010年一法专一第12题)
选项
A、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B、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答案
A,B,D
解析
过失犯罪不是预先准备好去犯罪的,否则就不是过失犯罪了。间接故意犯罪在犯罪时也没有明确的犯本罪的目的,否则就不是间接故意。如果犯罪目的明确.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那就是直接故意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z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条属于()
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戊是否取
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甲在办理
甲将自己的价值一万元的单反相机交由朋友乙保管,乙拿到相机后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与丙约定由乙再使用该相机一周时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在张某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张某便将甲的手表扣下。张某的行为属于()
红太阳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钢铁,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订500万元以上合同需要经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甲未经董事会批准与乙签订了价值1000万元的钢铁采购合同,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
甲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管制1年。关于数罪并罚,下列符合《刑法》规定的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某,为硕士学历,但声称自己是博士学历,在一律师培训班做讲座,介绍司法实务经验,培训班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赵某授课费。期间结识律师孙某,孙某代理一乙市案件遇到难处,赵某谎称自己与乙市法院院长交情深,从孙某处索要20万元疏通关系,其实赵某根本
随机试题
正确选定公文的主送机关的原因。公文的主送机关的类型。
Whoarethesepeoplerushingbyyouinthestreet?Morethan215millionpeoplenowcallAmerica"home",butmostofthemcant
A.轻链蛋白尿B.溶菌酶尿C.两者皆是D.两者皆非肾小管性蛋白尿主要是
电路如题79图所示,两电源共同作用时,U2=5V,当IS单独作用时,U2将()。
某安装公司承接某燃气发电工程,安装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规定:1000m3液化气球罐焊接前应进行预热,焊接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整体热处理,最后进行充水试验;设备安装中对每组垫铁的数量和调整方法作了规定;对燃气轮机刚性联轴器同轴度用
仓单融资实质是银行、仓储公司和企业三方之间的一种存货抵押融资方式。
初中生同伴关系的显著特点是()。
AnanalysisoffootageofoctopusesoffthecoastofAustralia"throwing"shellsandsiltsuggeststhattheyintentionallytar
【B1】【B7】
Backin1975,economistsplottedrisinglifeexpectanciesagainstcountries’wealth,andconcludedthatwealthitselfincreas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