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补税或者退税等有异议时,先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可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30日内,向( )。

admin2009-01-15  20

问题 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补税或者退税等有异议时,先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可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30日内,向(    )。

选项 A、人民法院书面起诉
B、税务部门申请仲裁
C、地方海关申请复议
D、海关总署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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