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8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B公司取得票据后,拟向C公司购买设备,遂在该汇票背书

admin2020-05-21  32

问题 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8年8月10日,但未记载付款地。B公司取得票据后,拟向C公司购买设备,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技术人员携至验货现场。技术人员发现该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遂将汇票带回交付财务部门。B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了C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
因D公司拟申请贴现,A公司向甲银行出具了该汇票的承兑确认书。甲银行对该汇票及上述承兑确认书审核无误后,同意向D公司贴现放款。票据到期后,甲银行持该汇票向A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被以存款不足为由于2018年8月13日退票。甲银行于退票当日向D公司发出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其给付票款,但D公司一直未予偿还。
2019年1月28日,甲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C公司不能因B公司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该汇票上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但未将该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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