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选24)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

admin2017-03-24  27

问题 (2012年单选24)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

选项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
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表述中,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从性质上看,该酒吧属于个人合伙性质,因此,甲、乙、丙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尽管甲已经退伙,但仍应对其在参加经营期间所欠酒厂5万元货款的债务与乙、丙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wf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