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南通】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 )。

admin2018-04-26  24

问题 【2015年江苏南通】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    )。

选项 A、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B、2年内再取得教师资格
C、3年内再取得教师资格
D、5年内再取得教师资格

答案A

解析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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