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33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甲不识字,以口头形式向乙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遭到拒绝。
B、甲提交的起诉状乙人民法院认为内容欠缺,将起诉状退回让其补充内容,但没有说如何补充及补充那些内容。
C、甲将起诉状提交到乙人民法院10天之后,乙法院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甲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因为此案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为由不予立案,但因为甲的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就指定了辖区内的丙法院审理此案。
D、如果甲提起的是行政许可案件,甲在请求乙人民法院撤销不予批准的行政决定的同时,请求法院审查该决定所依据的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效力,法院认为该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法院无权审查,遂判决驳回此项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可知A项不正确。
    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知,法院不能以起诉状不合要求为由直接不予接收,应当对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可知B不正确。
    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乙法院虽然自己没有受理,但是指定了下级法院受理此案,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项正确。
    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根据该条可知,当事人可以对规范性文件提起附带性审查。可知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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