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某男因离婚不成萌生杀妻之念,虽然明知其儿子与其妻子有在同一处吃饭的习惯,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儿子的死活,仍在妻子的电饭煲里投放毒药。结果妻儿均中毒身亡。本案中某男对儿子死亡的主观状态是( )。
某男因离婚不成萌生杀妻之念,虽然明知其儿子与其妻子有在同一处吃饭的习惯,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儿子的死活,仍在妻子的电饭煲里投放毒药。结果妻儿均中毒身亡。本案中某男对儿子死亡的主观状态是( )。
admin
2019-11-15
47
问题
某男因离婚不成萌生杀妻之念,虽然明知其儿子与其妻子有在同一处吃饭的习惯,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儿子的死活,仍在妻子的电饭煲里投放毒药。结果妻儿均中毒身亡。本案中某男对儿子死亡的主观状态是( )。
选项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犯罪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有机统一,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当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故意和过失是位阶关系,即能够认定为故意的按照故意犯罪论处,不能够认定或者不清楚一个行为属于故意还是过失时,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认定为过失犯罪。本案中该男子明知其儿子与其妻子有在同一处吃饭的习惯,仍在妻子的电饭煲里投放毒药能够认定为故意的主观状态,故排除B项和D项。根据法条的规定,故意犯罪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明知”,又“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主观状态属于间接故意,故A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rm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安基础知识题库辅警招聘分类
0
公安基础知识
辅警招聘
相关试题推荐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这是因为()。
应在公文首页标注签发人的是()。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的表述。错误的是()。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下列关于拉丁美洲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流传范围的大小,可将宗教分为民族宗教、国家宗教和世界宗教。下列宗教中属于民族宗教的是()。
“假定一切物质都具有在本质上跟感觉相近的特性、反映的特性”的观点属于()。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某企业通过欺骗、贿赂的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对该行政许可应当予以()。
如果我们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________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________边界,那么整个社会将如何和谐运转?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33岁。饮食不节后出现腹痛,便脓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肛门灼热,小便短赤,舌苔黄腻,脉弦数。中医辨证处方最适宜的是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
()是计算机信息处理中能同时处理的二进制数据的长度。
锅炉水压试验的目的有()。
甲某将自己的私房一间出租给其同事乙某居住,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两年,月租金1000元。其他事项未约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以下行为合法的有()。
下面关于绩效考评目标管理法的叙述正确的:有()。(2003年8月二级真题)
个体身份社会化与职业社会化是同一概念。()
跳马:体操:运动
按照数的进位制概念,下列各个数中正确的八进制数是()。
Thearticlesketchedthemajoreventsofthedeca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