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2-27  29

问题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该条并未对多数意见规定比例,选项C不正确。前述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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