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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11-28
23
问题
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行终结
B、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终结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督促程序可以因债务的清偿而自动终结,也可以是被债务人对债务提出书面异议而终结,还可以因为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结。因债务的清偿而终结时,由于是债权债务消灭,程序自动终结,法院无须作出裁定。A项正确。债务人的异议,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口头异议一律无效。(2)针对债务本身是否存在以其大小提出的主张可以构成债务人异议。(3)仅针对缺乏清偿能力提出的主张不构成债务人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4)债务人的起诉是否构成异议取决于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向支付令的制作法院起诉,可以构成异议;如果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能构成异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C两项均错误。《民诉意见》 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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