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I.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

admin2019-01-16  29

问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I.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A、Ⅱ、Ⅲ、Ⅳ
B、I、Ⅱ、Ⅲ
C、I、Ⅲ
D、I、Ⅳ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pP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