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妊娠时的注意事项。

admin2014-05-13  36

问题 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妊娠时的注意事项。

选项

答案没有中枢神经系统、肾脏或其他脏器严重损害,病情处于缓解期达半年以上者,一般能安全地妊娠,并产出正常婴儿。非缓解期的SLE患者容易出现流产、早产和死胎,发生率约30%,故应避孕。妊娠前3个月至妊娠期应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者均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故必须停用以上药物至少3个月方能妊娠。妊娠可诱发SLE活动,特别在妊娠早期和产后6周。有习惯性流产病史或抗磷脂抗体阳性者,妊娠时应服低剂量阿司匹林(50mg/d)。激素通过胎盘时被灭活(但是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是例外)不会对胎儿有害,妊娠时及产后一个月可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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