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admin2008-06-22  38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选项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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