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省会城市设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关于该城管局,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某省会城市设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关于该城管局,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dmin
2014-12-18
28
问题
某省会城市设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关于该城管局,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选项
A、它可以行使行政拘留处罚权
B、它可聘请协管员,并可委托协管员扣押占道、无证经营商贩的物品
C、它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D、它的设立须经该省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B项中的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也不得由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故B项错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因此,城管局应当是政府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故C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市城管局的设立,由市政府提出方案,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即省编办)审核,省政府批准,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j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A公司于2001年10月2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拟出售羊毛的要约,该要约载明有效期为10日,要约于10月5日到达B公司。B公司于10月7日将载明承诺的信件以快件方式发出,正常情况两日应当送达,但该快件于10月13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经营者的做法正确的是()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甲的亲属乙犯盗窃罪,甲为其窝藏赃物。乙被侦查中,甲又为乙提供地点将乙予以窝藏。根据刑法理论,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资料:(1)A公司2020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下所示:(2)A公司2019年的相关指标如下表。表中各项指标是根据当年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期末数与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当期数计算的。(3)计算财务
患者,男,40岁。因气喘、呼吸困难半年,加重1个月入院。1个月前在外院诊断为哮喘,经抗炎、解痉、平喘治疗,效果不明显。体检:双肺可闻及吸气相喘鸣音。为指导诊断,首选的检查为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
防波堤施工,当施工期间波浪较大、石料缺乏,且有足够起重能力时,可采用()断面。
企业应作为资产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项目有()。
英国科学家宣称,已找到了一种替代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方法,而无需借助任何空间技术。研究发现,激光能够限制并冷却放置于真空条件下的原子,将温度降至绝对零度以上的百万分之一度。在这样的温度下,原子对地球的磁性和重力领域的变化极度敏感。研究者利用这些成果,可
下述搭配正确的是()。
关于法的本质学说,命令说的代表人物有()
【S1】【S9】
Hemovedoutofhisnewly-decoratedhouse,becausehe____________(对油漆味敏感).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