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鹏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鹏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
2021-01-31
7
问题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鹏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7/2/15)
选项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
B
解析
第一段:虽然行为人在“看店”之前,即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客观上甲谎称购车,欺骗店主离开,虽有诈骗行为,但被害人店主没有交付财物的处分行为,不构诈骗罪。
第二段:犯罪对象是店内自行车。
(1)在占有状态上,顾客受店主委托临时“看店”,可认为是辅助管理人,对自行车有占有。但是,自行车位于店内,系店主控制领域;且店主临时到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可认为物主近在咫尺。应认为仍归物主占有。甲对涉案财物不独立占有,不属脱离他人占有的遗忘物或委托保管物,不属侵占罪对象。不构成侵占罪。
(2)甲趁占有人不备而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系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但本案取财的关键是被害人被骗离财物之后行为人的窃取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i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9题)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16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2014年卷二85题)
依《刑法》第180条第4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时,法院认为,尽管第4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
关于卖淫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系乙雇佣的保姆。某日,甲趁家内无人,盗窃乙家现金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报社为国有事业单位。该报社广西记者站是该报社的派出机构,唐某即该记者站的工作人员。唐某利用之便,在采访过程中,利用某市粮食系统一些问题害怕上报、曝光的心理,索取区县粮食局共计10余万元现金。关于唐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甲却误以为乙是犯罪分子偷袭,情急之下开枪将乙打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
随机试题
铸件、锻件常用酒精溶液加蓝色漆片作涂色剂。()
阅读侯方域《马伶传》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下面小题。其夜,华林部过马伶曰:“子,天下之善技也,然无以易李伶。李伶之为严相国至矣,子又安从授之而掩其上哉?”马伶曰:“固然,天下无以易李伶,李伶即又不肯授我。我闻今相国昆山顾秉谦者,严相国俦也。我走京师
已知在硫酸铈测定吩噻嗪类药物的过程中,铈离子由+4价变成+3价,而吩噻嗪失去两个电子,则用0.1mol/L的硫酸铈滴定液滴定吩噻嗪时,lml的滴定液相当于mg的吩噻嗪(已知该吩噻嗪类药物的分子量为355.33)
瘀血所致疼痛的特点为
女,30岁。乏力、食欲不振、咳嗽1个月,低热、盗汗1周,胸片示右肺上叶尖段片状模糊阴影伴空洞形成。查体未发现阳性体征。诊断可能性最大的是
资源开发项目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包括()。
(2013年)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各项收入,不属于搬迁收入的是()。
现代通信系统中,()是由24颗人造卫星组成的导航星全球定位系统。
现在每逢大型考试期间。有许多考生在考场附近合租房。有些人认为这样可以节约经济开支,有些人认为和陌生人拼房住存在安全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APicassopaintingvaluedatabout$140millionisthecenterpieceofanewtypeofauctionatChristie’s,combiningModerna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