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年。半年后,出租人甲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18

问题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年。半年后,出租人甲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征得乙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26条的规定,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承租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15日)内通知承租人乙。可见,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728条的规定,因甲未通知乙即将房屋出售给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请求宣告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可见,C项表述正确,选C项。甲出卖房屋无须征得乙的同意,虽然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对房屋有处分权,而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处分权人处分动产或者不动产,而甲是有处分权的,因此,丙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通过有效交换并办理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可见,B、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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