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十九信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十九信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5-09
36
问题
下列关于《十九信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十九信条》是一部临时宪法,采行君主立宪政体
B、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
C、规定预决算由国会审核批准
D、规定了广泛的人民权利
答案
D
解析
《十九信条》是一部临时宪法,采行君主立宪政体,规定皇帝权力限于宪法所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内阁对国会负责;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荐、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军队对内使用时应依国会决议之特别条件;不得以命令代替法律;预决算由国会审核批准。《十九信条》仍然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事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但对于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因此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gK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
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的国家领导人员有()。
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受到()的批评。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认为法具有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属性的关系,理解正确的是()
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特殊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对此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有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试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随机试题
已知两直线L1:共面,求L1,L2所在的平面方程.
对于划分为损失类的贷款,应按贷款余额的()计提专项准备金。
甲公司以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A公司所生产的一批产品。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15万元,其中成本为20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0万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30万元;A公司的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公允价值22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补价15万元,A公司
下列关于PDCA循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教学设计。材料一:某版本高中物理必修2教材“曲线运动”一节内容节选。材料二:本节内容在所在章节的位置如下。第五章曲线运动1.曲线运动2.平抛运动3.实验:研究平抛运动4.圆周运动5.向心加速度6.向心力7.生活中的圆
下列关于幼儿触觉的表述正确的是()。
经济学家告诉投资者要分析金融资产的基本面,可是股票的价格并不是纯粹由基本面决定的。任何投资者都是影响金融市场波动的参与者,有实力的投资者必定会对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索罗斯称为“参与功能”或“操纵功能”。如果不能把参与功能或操纵功能考虑到资产估值模型中,那么所
MEMORANDUMTo:AllemployeesFrom:GeorgeHendriks,ChiefofSecurityDate:May30,20__Re:Office
WhenI______myselffromtheground,Ifoundbehad______,to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