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转让一栋2010年自建的办公楼,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按含税收入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2)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

admin2022-04-19  43

问题 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转让一栋2010年自建的办公楼,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按含税收入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2)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3)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置成本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4)甲公司对于转让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计算增值税,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纳增值税。
(2)计算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转让环节税金。
(3)说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中“重置成本”的含义。
(4)计算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5)计算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1)该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纳增值税=9000÷(1+5%)×5%=428.57(万元) (2)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428.57×(7%+3%+2%)=51.43(万元) 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9000×0.05%=4.5(万元) 可扣除转让环节税金=51.43+4.5=55.93(万元) (3)重置成本: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4)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 ①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9+1=310(万元) ②评估价格=5000×50%=2500(万元) ③可扣除转让环节税金=55.93(万元)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0+2500+55.93=2865.93(万元) (5)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428.57=8571.43(万元) 增值额=8571.43—2865.93=5705.5(万元) 增值率=5705.5÷2865.93×100%=199.08%,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5705.5×50%-2865.93×15%=2422.8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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