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笔购书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付款,之后乙公司交付图书,此合同履行之前,甲公司和丙达成合意由丙承担付款义务,乙公司同意。丙在付款前夕从报纸上看到报道说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遂拒绝付款。 问: 丙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admin2017-05-25  40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笔购书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付款,之后乙公司交付图书,此合同履行之前,甲公司和丙达成合意由丙承担付款义务,乙公司同意。丙在付款前夕从报纸上看到报道说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遂拒绝付款。
问:
丙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选项

答案丙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覆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丙作为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甲公司享有的抗辩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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