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英海公司与韩国致远公司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依中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6-02  37

问题 德国英海公司与韩国致远公司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依中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为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内属机构,所以不能由当事人协议管辖
B、国际商事法院应当先委托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
C、如果案件与中国无密切实际联系,则中国法院无管辖权
D、为使判决书无异议,合议庭少数意见不应写入笔录

答案C

解析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
    A项考查协议管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1号)第2条第1款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下列案件:(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因此国际商事法庭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管辖,A项说法错误。
    B项考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选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同法第12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是可以选择,而不是必经程序,B项说法错误。
    C项考查商事法庭管辖权。同法第2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下列案件: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的;
    (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
    (四)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
    (五)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其他国际商事案件。”
    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以上规定可见,如果案件与中国无密切实际联系,中国法院无管辖权,C项说法正确。
    D项考查合议庭。同法第5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因此,合议庭少数意见可写入裁判文书,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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