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3题)

admin2013-11-05  27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43题)

选项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因此A选项正确,不符合题干要求,不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69条)①规定可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直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第二审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判决为例外,B选项正确,不符合题干要求,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41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根据此条规定,二审审理的案件应由法官组成合议庭,D项正确,不符合题干要求,不应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现行《民事诉讼法》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是在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应写“撤销原判”,C项错误,符合题干要求,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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