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欠乙两笔债务:A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20%,2018年4月1日到期,应乙之要求,甲其汽车为该债务设定了抵押。B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6%,2018年5月1日到期,无任何担保。5月26日,甲让丙帮助其偿还A债务,随即丙向乙转账30万元,备注写“还
甲欠乙两笔债务:A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20%,2018年4月1日到期,应乙之要求,甲其汽车为该债务设定了抵押。B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6%,2018年5月1日到期,无任何担保。5月26日,甲让丙帮助其偿还A债务,随即丙向乙转账30万元,备注写“还
admin
2020-01-15
37
问题
甲欠乙两笔债务:A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20%,2018年4月1日到期,应乙之要求,甲其汽车为该债务设定了抵押。B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6%,2018年5月1日到期,无任何担保。5月26日,甲让丙帮助其偿还A债务,随即丙向乙转账30万元,备注写“还清A债务”。乙收到该款后,表示应该归还的是B债务。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选项
A、归还了A债务
B、归还了B债务
C、丙可请求乙返还30万元
D、甲让丙还债应经过乙的同意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的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两笔债务均已经到期,但A债务有担保,B债务没有担保,故应适用上述“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的规定,应认定为清偿了B债务。甲让丙帮助其偿还债务,丙属于第三人代为清偿,虽然丙明确向乙表示“还清A债务”,但这属于丙根据甲的要求而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的顺序有约定的除外”的情况。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第三人代为清偿,并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清偿,系以其债权为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第三人不能主张返还,因此,C和D选项均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a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破产财产分配中,对于债权人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四位合伙人各执一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有关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天天超市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某日该超市发生了火灾,损失1万多元。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超市工作人员使用热得快所致。当地公安局曾多次通告:商场、超市的库房、门市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2014年3月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当年的车辆损失险,6月1日张某驾车出去旅游时和李某驾驶的红旗轿车相撞,奥迪车完全报废,经调查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有错误的项是:()
甲有一辆汽车价值50万元,但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将保险金额约定为了40万元,并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缴纳了保险费。后来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撞车事件导致了部分毁损,造成损失10万元,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向甲支付多少赔偿金?()
A市的甲公司指派乙开车将一批货物运往丙公司,在返程途中,乙与居住在B市的丁驾驶的私家车于C市相撞。后相撞车辆拉往D市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甲公司起诉丁,请求其赔偿事故损害。在诉讼中,丁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费共计500元。经有管部门开出证明,本案双方都有
A市的甲公司指派乙开车将一批货物运往丙公司,在返程途中,乙与居住在B市的丁驾驶的私家车于C市相撞。后相撞车辆拉往D市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甲公司起诉丁,请求其赔偿事故损害。在诉讼中,丁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费共计500元。经有管部门开出证明,本案双方都有
关于留置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通气/血流比值的叙述,正确的是
患者,女性,45岁。双手和膝关节肿痛伴晨僵1年。体检:肘部可及皮下结节,质硬,无触痛。诊断首先考虑()
过量服用会发生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的中药是()。
下列关于曲面方程的结论中,错误的是()。
某工程网络图如下,监理工程师在第6天末检查进度,则( )。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已知函数f(x)=x3+ax2+bx+c,其0<f(-1)=f(-2)=f(-3)≤3,则()
美国著名摄影记者罗伯特.卡帕说:“像蚂蚁一样工作。像蝴蝶一样飞舞。”尼采说:“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请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下列选项中,不是Access数据库对象的是()。
Thebiggestsafetythreatfacingairlinestodaymaynotbeaterroristwithagun,thanthemanwiththeportablecomputerinb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