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9-10
37
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中包含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理念。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上。并且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也没有体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故D项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Z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9题)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2012年试卷2第29题)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2题)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39题)
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卷二—81,多)
随机试题
ThedoctoradvisedKentoavoidstrenuousexercise.
2岁患儿,消瘦,多汗,气短,因肺炎住院治疗,体检中发现有心脏杂音,经x线、超声心电图等检查诊断为室间隔缺损。该患儿属于下列哪一型先天性心脏病
直剪试验的剪切面是人为固定的。()
某企业连续6年盈亏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年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和其他财政收入相比,不属于税法特征的是()。(2018年新大纲试题,原考试真题考点在新大纲中删除)
姚某最近在A银行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2008年7月1日,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了一笔电话费。对于此笔支付形成的日志文件,A银行应当保存至()。
第斯多惠说:“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这一观点体现了教学的()原则。
GooglealreadyhasawindowintooursoulsthroughourInternetsearchesanditnowhasinsightintoourailingbodiestoo.The
设有栈s和队列Q,初始状态均为空。首先依次将A,B,C,D,E,F入栈,然后从栈中退出三个元素依次入队,再将X,Y,Z入栈后,将栈中所有元素退出并依次人队,最后将队列中所有元素退出,则退队元素的顺序为()。
WhyDoWeNotLiveForever?Thehumanbodyiscomposednotofperishablematerialslikewoodormetal,butoflivingcell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