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执行死刑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3-01-07  26

问题 下列有关执行死刑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B、执行死刑不应示众
C、执行死刑后,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D、死刑可以用注射的方法执行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A、B、D项说法正确,C说法不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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