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admin
2018-11-23
43
问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
问题:
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决定的,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审判,则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等于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但是基于处分原则,如果当事人放弃自己的权利,法院要予以尊重。因此,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审级利益的,法院可以在二审中一并裁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Z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可以。如果渐鸿商店提出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执行异议也不能审查。但是如果渐鸿商店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者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利害关系,则不属于异议的范畴。《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
晋某、王某分别担任亚字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该公司中集体股占80%,国有股占20%。1999年,政府对公司进行改制过程中,二人合伙买下了公司中的国有股份。随后他们以公司亏损为由,分批让职工回家待业(劳动关系并未解除),逐渐缩小生产规模,并以他
服饰有限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假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效力如何?在此种情形下,服饰公司监事何某、刘某针对王某的行为可以行使何种职权?
服饰有限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假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效力如何?服饰有限公司就其遭到的损失应该如何救济?为什么?
如果电子厂借到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担保合同书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日为止?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
马某、李某和夏某三人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对李某和夏某分别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辩护律师未通过检察机关,直接找被害人了解案情的作法是否正确?
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周乙的父母能否代为赔偿?
甲与乙系高中同学,毕业后一起到南方某城市打工,但发现南方钱并不好挣。某日,甲乙两人商量到某别墅区有钱人家里盗窃。然后两人就到该市郊区的别墅区,甲在门口望风。乙进门寻找财物,但发现保姆在里间做家务,此时,保姆将该房间在里面锁上。乙大怒,用匕首将该房间撬开,朝
随机试题
《________》与《木兰诗》并称为“乐府双璧”。
肺原发综合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20岁,下颌第一恒磨牙颊沟浅龋坏,如对龋坏物质进行细菌培养。如此人的龋病未治疗,发展为深龋,再次对龋坏物质进行细菌培养,发现有一种致龋菌的数量大量增加。该细菌可能是
下列哪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之一?()
有些建设项目,尽管项目业主没有同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经验,由于社会上也缺乏对同类建设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建设项目业主也可以采取()。
下面选项中,( )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
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Sportisnotonlyphysicallychallenging,butitcanalsobementallychallenging.Criticismfromcoaches,parents,andother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