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试分析: (1)本

admin2013-09-05  28

问题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试分析: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的主客观要件。
    (3)试举例说明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

选项

答案(1)该条规定了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包庇罪;属于叙明罪状。 (2)主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行为主要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或财物,帮助其逃匿。包庇,是指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以掩盖其犯罪事实。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3)如果甲与乙商量好,甲杀死仇人后由乙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的场所和财物,乙答应并在甲杀人后依约行事,则乙与甲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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