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营状况良好,刘某希望加入,对于刘某加入以前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

admin2014-04-02  27

问题 某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营状况良好,刘某希望加入,对于刘某加入以前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

选项 A、由于该债务是刘某入伙以前产生,所以对新合伙人没有约束力,刘某不承担清偿责任
B、新合伙人刘某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C、新合伙人刘某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D、新合伙人刘某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从而对入伙前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一旦入伙,即取得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掘相同的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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