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赵某的经常居住地为C市。他于2005年举办了一家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 (甲企业)。2006年1月1日,赵某又在B市与陈某举办一家个人合伙企业(乙企业),双方出资比例为6:4。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2005年度亏损40000元,2006年度

admin2009-02-15  19

问题 A市赵某的经常居住地为C市。他于2005年举办了一家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 (甲企业)。2006年1月1日,赵某又在B市与陈某举办一家个人合伙企业(乙企业),双方出资比例为6:4。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2005年度亏损40000元,2006年度盈利10000元,已经过税务机关核实。
   (2)赵某2005年度从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与陈先生两人分别从乙企业取得工资收入9600元。两人的个人费用均在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3)  甲企业2006年度利润总额80000元,已在A市顶缴所得税15000元;乙企业 2006年度营业收入8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40000元,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合计 640000元,利润总额200000元,已在B市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元。
   (4)审查乙企业“应付工资”账户,本期发放了资110000元(含投资者的工资),除投资者外,该企业共有8名职工。
   (5)审查乙企业“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账户,本期提取数分别为:2200元、15400元、1650元,本期实际发生额分别为:1500元、10000元、 1600元,期末贷方余额分别为700元、5400元、50元。
   (6)审查乙企业“管理费用”账户,本期列支业务招待费6800元。
   (7)审查“销售费用”账户,本期列支广告费21000元,列支业务宣传费4000元。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选项 A、业务招待费
B、赵某和陈某的工资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D、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A,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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