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92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

问题 (2015年卷二第92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通过自行开发研制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答案A,B,D

解析 A.《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该司法解释条款中所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是1993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0条,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类似。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该司法解释条款中所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是1993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0条,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类似:1993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第9条、第14条分别对应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6条、第8条、第11条。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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