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

admin2019-01-04  31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选项 A、17944.44元
B、17166.67元
C、17000元
D、17850元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3%)+5850/(1+17%)]/(1—10%)×10%=1700(元);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0000×(1+3%)+5000+1700=17000(元)。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包括消费税本身的,所以要通过除以(1—消费税税率)的形式,将消费税计入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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