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2005年试卷2第21题)

admin2014-12-22  34

问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2005年试卷2第21题)

选项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答案D

解析 懈答本题关键是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含义把握清晰,了解其各自的具体要求。本题实质上是检验考生对“实体”与“程序”内涵的理解。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相互代替。
    本题中,A、B、C项的表述属于程序公正。D项的表述属于实体公正,不属于程序公正,依题意,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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