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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有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国有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0-06-25
33
问题
甲国有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尚在审理的,受诉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B、甲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已经审结,尚未执行完毕,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C、甲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尚在审理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D、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尚在审理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答案
B,C
解析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该规定第20条第2款规定,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中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企业作为从债务人的案件应当继续审理,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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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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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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