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元。( )(2000年)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元。( )(2000年)
admin
2011-02-15
36
问题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元。( )(2000年)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
A
解析
按城建税的有关规定,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所以计算过程如下:(40000+5000)/(1-25%)×25%×5%=75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P7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华天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1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对制造企业而言,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有()。(2010年)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发行3年期、每年1月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2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6%,发行价格为199.65万元,另支付发行费用5万元。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该债券2013年度应确认的利息费用
2012年1月,B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12年1月1日,B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4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属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2012年至2014年与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应收丙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2012年至2014年与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应收丙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进行账务处理时,可能涉及的科目有()。
一般情况下,下列各项中属于敏感项目的有()。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侵权行为是()。
随机试题
垂直牙体牙根裂常发生在使用桩核修复的牙齿。使用哪一类桩核修复后,垂直牙体牙根裂的可能性最大A.有螺纹的圆柱形桩核B.有螺纹的圆锥形桩核C.无螺纹的圆柱形桩核D.无螺纹的圆锥形桩核E.以上无差异
小儿右髋部摔伤,首选的X线检查方法是
蜂蜜丸中蜂蜜加热105~115℃,含水量达到17%~20%属于()。
下列工序质量控制的方法,属于工序质量预控的有()。
下列关于股票内在价值与价格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某投资中心投资额为1000000元,企业加权平均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8%,剩余收益为200000元,则该中心的投资报酬率为20%。()
假设某计算机有1MB的内存,并按字节编址,为了能存取其中的内容,其地址寄存器至少需要(9)位。为使4字节组成的字能从存储器中一次读出,要求存放在存储器中的字边界对齐,一个字的地址码应(10)。若存储周期为200ns,且每个周期访问4B,则该存储器的带宽为
直接转移指令执行时,是将指令中的地址送入()。
在基于ARM微处理器为核心的硬件平台上,开发其Linux环境下的应用程序expl.c。若需要编译后生成expl.c对应的汇编程序,应使用的命令是()。
AccordingtoAmericanlaw,ifsomeoneisaccusedofacrime,heisconsidered【B1】______untilthecourtprovesthepersonisgui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