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20年1月1日人职星河公司成为一名设计师,该公司以人事工作繁忙为由,仅口头约定劳动合同而未与刘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6月2日,刘某以星河公司拖欠工资,且人职以来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

admin2023-03-13  48

问题 刘某2020年1月1日人职星河公司成为一名设计师,该公司以人事工作繁忙为由,仅口头约定劳动合同而未与刘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6月2日,刘某以星河公司拖欠工资,且人职以来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星河公司应当向刘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与刘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B、刘某可以向星河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C、本案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刘某的申请,考虑到刘某的生活状况,裁决对星河公司拖欠刘某的劳动报酬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答案A,B,D

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案中,星河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刘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即2020年2月1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刘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与刘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中,刘某可以向星河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本案不仅涉及追索劳动报酬问题,还涉及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问题,不属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刘某的申请,考虑到刘某的生活状况,裁决对星河公司拖欠刘某的劳动报酬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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