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2-09-16  28

问题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甲代为卖鱼,其替甲代为卖鱼构成无因管理,A项正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乙擅自将卖鱼所得部分价款收归己有符合《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构成不当得利,B项正确。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应当以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依法承担债务不履行的后果。乙将鱼低价卖出构成不当管理,且是因乙要参加喜宴造成的,并不属于为免除甲身体、财产上的紧迫危险的免责情形,故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无权要求支付报酬,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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