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甲与某乙共谋扒窃。两人商定:由某甲负责实行盗窃,某乙负责掩护并转移赃物。2015年3月19日,某甲与某乙跟踪刚从工商银行取钱出来的陈某至人多拥挤之处,某甲实施了扒窃行为,窃取了陈某现金2600元,但被陈某及时发现,并立即追赶某甲,某乙在掩护某甲逃跑

admin2017-05-29  8

问题 案情:某甲与某乙共谋扒窃。两人商定:由某甲负责实行盗窃,某乙负责掩护并转移赃物。2015年3月19日,某甲与某乙跟踪刚从工商银行取钱出来的陈某至人多拥挤之处,某甲实施了扒窃行为,窃取了陈某现金2600元,但被陈某及时发现,并立即追赶某甲,某乙在掩护某甲逃跑中被陈某及群众抓住,某乙使用暴力致陈某轻伤。
问题:
某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某甲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某乙扒窃被发现后伤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使用暴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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