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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
2012-08-16
25
问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史台,由御史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答案
B,C,D
解析
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明朝实行被告原则。故D项说法不正确。故本题应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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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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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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