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英、李民以色情为诱饵索取、敲诈他人钱财,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丁英、李民安排吴华卖淫,是构成容留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

admin2014-07-01  36

问题 丁英、李民以色情为诱饵索取、敲诈他人钱财,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丁英、李民安排吴华卖淫,是构成容留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

选项

答案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59条还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丁英、李民安排吴华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而组织卖淫罪是指组织多人集体卖淫,并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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