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27
24
问题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选项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答案
1,2,4
解析
《刑法》第86条第1、2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当新罪发生于或漏罪被发现于假释的:考验期内时才会产生撤销假释的效果,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项中由于漏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被发现的,不符合撤销假释的时间条件,因此不能撤销假释,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C项由于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因此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情形,按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应当把新罪之刑罚与原判刑罚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D项错误在于假释经过的考验期不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所以D项不能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H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作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适用其他的冲突原则。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
关于托收,1995年国际商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符合其中的规定的是()。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文化文物局共同署名对刘某贩卖盗版书籍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应追加某市文化文物局为被告,刘某表示不同意,问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哪项?
刘大妈的丈夫早已去世,一人抚养两个孩子甲、乙成人。可是两个孩子成年后远离母亲,不能在老人身边赡养侍候,便委托堂妹丙照看刘大妈。丙将刘大妈视为自己的母亲一样照看,直到刘大妈走完人生的最后一天。由于丙多年的照顾,刘大妈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指定由丙取得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也即被害人周大明在赵川伤害案的第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的民事赔偿请求,就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A、 B、 C、 D、 C
Byadoptingafewsimpletechniques,parentswhoreadtotheirchildrencangreatlyincreasetheirchildren’slanguagedevelopm
根管治疗过程发生的并发症中,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43题)
下列对金融期权价格影响的因素,说法错误的是()。
特惠型社会政策的缺点包括()。
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而消费价格指数为5%,同期居民储蓄仍然大幅增长。对居民储蓄大幅增长的合理解释是()。①人们要应对未来住房、养老等支出②居民的消费趋于饱和③储蓄对利率的变化有弹性④股
地崩山摧壮士死,_______________。(李白《蜀道难》)
教英语的李老师相当自信。他认为,只要他努力,就能提高英语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成绩。这说明李老师的教学效能感较强。()
假如某国出现比较严重的经济衰退,该国当局却不能运用货币政策进行调节,这个国家可能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