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至2015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均为0,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0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①按税法规定本年度不得

admin2015-04-14  32

问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至2015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均为0,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20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①按税法规定本年度不得予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
  ②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0万元;
  ③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5万元;
  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⑤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采用直线法计算本年折旧费用100万元,税法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本年折旧费用150万元;
  ⑥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不计提摊销,税法规定本年摊销费用20万元,且允许税前扣除。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15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4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4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3)2015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4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本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2015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2014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根据2015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事项,计算上述处理之后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余额。(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1)甲公司应交所得税 =(500+70—20+10—50—20)×25%=122.5(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20)×25%=1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7.5—2.5=15(万元) 所得税费用=122.5+15=13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

解析 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以及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的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37.5
    贷:所得税费用    137.5
  借:本年利润(500—137.5)362.5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362.5
  (2)2015年2月6日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62.5×10%)36.25
    贷: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    36.25
  (3)2015年3月6日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
  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一应付现金股利    50
    贷:应付股利    50
  (4)未分配利润余额
  =200+362.5—36.25—50=47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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