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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5,单)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5,单)
admin
2017-03-09
41
问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5,单)
选项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
C
解析
本题对证人证言制度进行综合考查。
(1)关于证人的资格,《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A项错误。
(2)关于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项错误。
(3)关于证人身份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重合情形的解决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证人身份在诉讼参与人各身份中具有优先性。具体讲,证人身份与律师身份重合,应该优先考虑证人身份。所以,C项正确。
(4)关于书面证言的证明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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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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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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