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dmin2019-08-01  20

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选项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关于A选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取代);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关于C选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关于D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本题的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EWUFFFM
0

最新回复(0)